本報訊 偷偷在他人車上安裝定位器,跟蹤監(jiān)控他人行車軌跡和車輛停放信息,這種嚴重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嚴懲。近日,鹿邑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這樣的案件,通過這個案例告訴你這樣的行為有多“刑”!
2024年5月份至10月份,小李(化名)經人介紹,開始按照上家指示尋找車輛,并在車上安裝定位器,以此獲取相關收益。小李看有利可圖,便把這門“生意”介紹給了朋友小何(化名)和小秦(化名)。從此以后,小李、小何、小秦3人均按照上家指示,尋找車輛并安裝定位器,后3人被公安機關抓獲。經查,小李違法所得2萬余元,小何違法所得1萬余元,小秦違法所得6000余元。檢察機關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3人提起公訴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小李、小何、小秦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向他人出售、提供個人信息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,綜合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及社會危害性,依法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,判處小李、小何、小秦有期徒刑六個月、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、緩刑一年不等刑期,并處7000元至2.3萬元不等罰金,判決沒收3人違法所得并上繳國庫。
法官提醒廣大群眾,公民的個人信息關系到個人的正常生活,屬個人隱私范疇。公民的個人信息被侵害,不僅會給公民帶來物質損失,也會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。廣大群眾要懂戒懼、知界限,要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,要妥善保管使用個人賬號、密碼、面部指紋等個人信息,要合理設置社交媒體的隱私權限,警惕不明鏈接。(通訊員 王迪)